阅读次数:352 发布时间:2025-03-20 04:40:01
因丈夫性功能障碍无力圆房 妻子诉婚姻无效被判决驳回。 认为丈夫曹**婚前患有医学上规定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而其在婚前却故意隐瞒,欺骗自己登记结婚,杨**就此将曹猛告上法庭,要求判决宣告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。由于曹**所患的性功能障碍之疾病却非“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”等原因,上海越秀区法院于日前作出驳回杨**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。 上海市私家侦探
杨**和曹**经双方父母介绍相识,去年谈起了恋爱并于同年8月登记结婚。结婚后,杨**发现曹**患有男性疾病,不能正常进行夫妻生活,故认为曹**婚前患有医学上存在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且故意隐瞒,欺骗登记结婚,因此,双方的婚姻关系实属无效。于是告上法庭,要求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并返还各自所购财物。杨**称,发现曹**的性功能障碍疾病后,就陪同其去医院就诊,经医院检测,诊断确认曹**患有多种男性器质性疾病,且血液中男性特质低于正常成年人。曹**承认在结婚后确实去医院检查,生理上存在一定问题,但是并非妻子所说的那么严重。在结婚前,并不清楚自己的病情,等到结婚后才发现身体上可能有点状况。经查明,曹**后来到中山大学附属医院男科检查,结论存在男性疾病,有些指标离参考值距离较大。医生建议手术治疗。 上海市私家侦探
法院认为,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“性功能障碍” 是否属于“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”?《婚姻法》规定: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。《母婴保健法》对婚前保健有明确确定:1、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。2、指定传染病,即艾滋病、淋病、梅毒、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。3、有关精神病,指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。综观曹**所患的性功能障碍之疾病却非“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”,更何况医院诊断已建议曹**进行手术治疗及正规治疗。依照《婚姻法》规定,杨**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,不符合该规定的要求。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。(
咨询电话
网站出租微信tggs369
微信咨询
返回顶部